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自2026年11月15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北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同时,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禁止运输、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进入本市行政区域。
《规定》还要求,特殊保障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防止发生安全事件,特殊保障情形的飞行活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今年5月1日,《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北京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核实办法》正式施行。
据媒体报道,结合修订后的《规定》本市全域禁止持有、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的要求,原《北京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核实办法》将随新法规的颁布实施同步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