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华贸物流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星岛财讯,2026年9月11日,上交所对华贸物流(SH 603128,收盘价:5.46元)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经查明华贸物流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杭州佳成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二)公司对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三)公司对个别大额款项支付的信息披露不准确、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情况。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条、第五条第四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 条、第2.1.4条、第 2.1.7 条、第 4.1.1 条、第6.3.6 条、第6.3.7 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吴春权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对公司 2022 年、2023 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信息披露不及时,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增资进展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2023 年、2024 年部分关联交易未审议、未及时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少记应付股权款负有责任。时任总经理陈宇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于永乾作为公司财务事项、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4.3.5 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吴春权,时任总经理陈宇,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于永乾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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