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停运的“612基金”5名信托人前主教陈日君、前立法会议员吴霭仪、何秀兰、歌手何韵诗及岭南大学前副教授许宝强,连同基金秘书施城威共6人,2022年受审后被裁定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传票控罪罪成,信托人各罚款4000元,施城威罚款2500元。5信托人不服定罪,上诉指“612基金”不属条例监管下社团。上诉庭今日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吴霭仪称会上诉至终院
吴霭仪代表5名信托人于庭外回应,表明咨询法律团队意见后会一同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因为《社团条例》下“社团”释义事关重大,影响遍及社会,市民聚众行事须否向警方申请等,又感激法律团队工作认真,花心机协助5名信托人。
上诉由上诉庭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官鲍晏明及彭伟昌审理。陈日君、吴霭仪、何秀兰、何韵诗及许宝强今日均有到庭。传票控罪指被告陈日君、吴霭仪、许宝强、何秀兰、何韵诗及施城威,于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在香港作为“612基金”本地社团的干事,没有在指明限时内,遵从香港法例151章社团条例5(1)的规定,为“612人道支援基金”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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