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渔农自然护理署今日(12日)表示,此前收到市民对位于元朗区的一家动物收容所的投诉,随即前往相关场所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中发现场所内共有136只涉嫌未持有有效牌照的犬只。该署已根据《狂犬病规例》(第421A章)第20条对一名涉嫌未持有有效牌照而饲养犬只的本地女子提起诉讼。案件将于9月2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狂犬病规例》(第421A章),所有超过五个月大的犬只都必须持有有效牌照,之后须每隔不超过三年续牌一次。违规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一万元罚款。
渔护署发言人提醒犬只饲养人须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申领牌照,这不仅是法定责任,也是保障动物健康及公众安全的重要措施。渔护署会主动在公共场所抽查犬只牌照,并对未持有有效牌照的犬只饲养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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