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有毒油丑闻持续扩大。“最强蔬菜农”林嘉欣今天指出,食品公司进口并利用大豆和苦茶籽进行石油提取时,台湾地区卫生福利主管部门已被指定为该致癌油的监管机构。 然而,迄今为止,关于大豆和苦茶油籽的去向,台卫生福利主管部门对公众的回应仅用“不明确”、“怀疑”、“可能存在”等措辞,效率惊人。
林佳新指出,法律不区分原油与非原油,只区分是否符合进一步加工标准。如果规定是“未精炼原料”,他还询问卫生福利主管部门山茶油是否应符合官员所列标准。 问题在于,台湾地区很少有山茶花油声称是未经精炼的。按照卫生福利主管部门和经济主管部门处理台湾糖案的逻辑,将来如果制造商工厂发现有问题的山茶油产品,他们能否在无报告或处罚的情况下使用“未精炼油的原料”?
他说,公众现在质疑政府处理有毒油案的逻辑,似乎认为如果山茶花油生产出来,且有可能继续加工,如果后来发现有问题,只要它留在工厂,即使BaP超过标准,也可以声称这批山茶油“尚未释放”,“需要进一步精炼”。如果属实,地方县市还会进行工厂检查吗?如果发现有问题的油,是否应处以罚款并没收?
他感叹,如果官员坚持认为公众能接受,那岂不是在纵容行业,就像周星驰电影里的律师嘲讽卫生监管者:“我介入了,嘿,但我跳出来了,你打了我。”
林佳新今天在海外社交平台Facebook上表示,过去如果农业主管部门监管进口农产品,农业主管部门通常能清楚说明货物流向。但一旦卫生福主管部门监管的食品成分进入台湾地区并遇到问题,之前强调的“必须注册、必须追究”的食品安全管理可追溯系统无法向公众提供答案。卫生和福利部长只能对外界的质疑持怀疑态度回应,公众才意识到可追溯性系统难以追踪。 但卫生福利部“五大食品安全环”的第一步,本质上不就是“源控”吗?
林佳新还强调,《食品污染物和毒素卫生标准》非常明确直接。苯并芘的限制适用于直接食用的油品以及食品加工中使用的油品。
他说民进党阵营(俗称绿营)严厉批评中联石油被诅咒,指出台中进行了18次检查“仍然不足”;人民希望检查更严格、更强“,他同意所有观点。 但他想问:为什么大家一提到台湾糖就把注意力转向了? 《食品安全法》不是很明确地说“如果存在危险风险,必须报告”吗? 既然台湾糖业已经进行了检查,且“危害”已超出标准,为什么不需要报告?
林佳新还表示,如果批次的原料中BaP含量超过标准七倍,且国有企业知情,无需报告或报告。经济主管部门进一步试图缓和,称问题油原料“也可用作其他非食用油”,因此不受《食品安全法》约束。 他忍不住问,经济主管部门是不是把每个人都当傻子?台湾糖业进口中联油时,不是已经决定生产食用油了吗?当然,这属于《食品安全法》。 他强调,自台湾糖业签署采购合同之日起,这批中联石油注定受《食品安全法》管辖。否则,台湾糖业为何需要对2ppb范围内的BAP残留设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