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世纪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星岛财讯,7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公司存在质控、内核把关不严;薪酬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六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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