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财讯,7月28日,*ST福成公告,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良、董事会秘书李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4号。因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中关于“截至本报告期末,和辉基金累计收到钱江陵园及周晓明各类款项2.37亿元”及股东总数的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李良、李伟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李良、李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该措施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