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岁美容师与已婚男子发展婚外情后,在2023年6月向该已婚男子发送消息,威胁要将两人的亲密关系告知其妻子,还要把已婚男子的私密照发给他的家人和朋友等,并且在一个月内持续发送消息骚扰该已婚男子夫妇,试图勒索共计约55万元。经过审理后,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周燕珠今日裁定女被告勒索及威胁发布私密影像等9项罪名成立,认为事主诚实可靠,且案发时只有被告持有事主的私密照,她未经事主同意发布照片,借此威胁事主并给他带来恐惧和焦虑。案件押后至9月18日宣判,期间被告必须还押。
被告王见菁,被控2项勒索罪、4项未经同意发布私密影像罪及3项威胁发布私密影像罪。
法官:私密照仅由被告拍摄并储存在手机内
周法官今日裁决时表示,两名事主都是诚实可靠的证人,采纳两人的证词。虽然辩方提出,涉案相片可能由其他人发布,但周法官指出涉案私密照只有被告拍摄并储存在手机里,除非他人有密码或者被告的指纹,否则不可能解锁并取得照片。
辩方另外就司法管辖权提出异议,因为事主等人最初收到被告消息时身处日本。周法官考虑到被告发送消息的电话号码是香港号码,且被告大部分犯罪活动在香港进行,因此裁定本庭拥有司法管辖权处理本案。
周法官指出,被告未经X同意发布其私密照,导致X和Y都感到尴尬、羞耻、焦虑和恐惧等,被告凭借照片威胁两人,意图迫使两人支付钱款,最终裁决被告所有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9月18日宣判,以待调取被告的心理报告及事主的创伤报告,期间被告必须还押。
向事主夫妇发送事主下体照
案情显示,2023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先后向男事主X及其妻子Y发送消息勒索。被告在6月13日先向X发送消息,要求他支付1万元,否则会向Y透露两人的“婚外情”关系。没等X付款,同日被告就已经向Y发送消息,透露两人的关系并勒索钱财。后来被告持续向X和Y发送消息,曾要求X支付5万元,还要求Y支付50万元。
被告还向两名事主发送X的下体私密照,X认出照片背景是过去他和被告去过的酒店,而被告拍摄照片时,X并不知情。被告不仅每天给Y发送消息,还批评Y的外表和两人的夫妻关系,Y更是每天都收到X的私密照。被告还向事主的朋友、亲人和同事发送X的私密照,导致X和Y的生活和工作都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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