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财讯,2026年7月24日,深交所向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出监管函: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26年7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中标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约2.52亿元。2026年7月2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项目中标公告的更正公告》及《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更正后),更正后的中标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约1.57亿元。你公司项目中标金额披露不准确,错误金额9528.66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的37.76%。你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邬劲松、副董事长张艳利、总经理马丹阳、董事会秘书吴帅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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