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网售另类吸烟产品,控烟酒办截20岁青年检800件货

衞生署控烟酒办公室今日(21日)表示,为打击网上非法售卖另类吸烟产品,控烟酒办昨日(20日)进行代号名为“雷石”的执法行动,截获一名男子和检获共800件怀疑另类吸烟产品。

控烟酒办人员透过恒常进行线上和线下巡查,发现有人在网上非法售卖另类吸烟产品,于昨日采取行动截获一名20岁男子,涉嫌非法售卖及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并检获800件怀疑另类吸烟产品。控烟酒办正继续跟进事件,并会在证据充分时向涉案男子提出检控。

根据《进出口条例》(第60章),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包括电子烟、加热烟产品及草本烟,即属违法,经简易程序定罪,可判处罚款50万及监禁两年,而经公诉程序定罪,则可判处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吸烟(公众衞生)条例》(第371章)禁止推广、制造、售卖或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和监禁6个月。由今年4月30日起,任何人士在公众地方管有指明另类烟用物质,包括电子烟烟弹、烟油、加热烟烟支及草本烟,可被处定额罚款3,000元。如管有多于指定数量或涉及商业用途,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00元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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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星岛头条网
编辑︱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