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聘任肖骏为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星岛财讯,湖南天雁7月17日公告,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肖骏为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履行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职责。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总经理叶芬不再代行总会计师(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总法律顾问职责。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邓灏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长杨宝全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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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司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