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记者 传余、实习记者 徐乐 深圳报道

7月13日,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发布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案四人付川琦与海陆宇、徐坦与赵广晖均因内幕交易海兰信(300065.SZ)而被处罚,合计罚没达1947.36万元。
在处罚决定书公布后,截至7月15日下午收盘,海兰信三个交易日累计下跌达32.09%。

▲来源:雪球
7月15日上午,《星岛》就内幕知情人合规管理等相关问题致电海兰信证券部,对方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关于内幕消息管理,一直都有合规培训,但无法把控个人行为。“事件发生后,我们还加强了对于董事及高管的相关培训,并发布《合规周刊》进行警示。”上述工作人员坦言。
值得一提的是,在处罚力度上,北京证监局认为付川琦与海陆宇夫妇存在积极配合调查、认错认罚等从轻情节,给予当事人没一罚一,而徐坦与赵广晖夫妇则被处以没一罚四。
内幕交易海兰信的两对夫妻
据北京证监局发布的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月23日收盘后,海兰信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披露海兰信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寰宇)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该交易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来源:北京证监局
海兰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海兰寰宇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不晚于2024年11月6日,公开于2025年1月23日。
付川琦因参与协调相关协议的签署工作,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24年12月9日,而海陆宇为付川琦的配偶。
徐坦则是时任海兰信海南办事处主任兼高恩(海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24年11月11日,赵广晖则是徐坦的配偶。
从具体内幕交易情况来看,付川琦与海陆宇于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月2日,案涉账户累计买入“海兰信”12.02万股,买入金额105.07万元,盈利54.16万元。按此计算,付川琦夫妇收益率超过了50%。
而徐坦与赵广晖则是在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1月23日期间,案涉证券账户组累计买入“海兰信”153.83万股,买入金额1427.51万元,盈利367.81万元。赵广晖操作案涉证券账户组交易“海兰信”,徐坦登录部分案涉证券账户查看交易情况。
而对于认定为内幕交易,北京证监局给出的原因是:上述两对夫妇作为内幕知情人及关联人,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案涉账户单向买入“海兰信”,且交易量和交易金额明显放大,买入意愿强烈。另外,付川琦于2024年12月10日通过微信向海陆宇发送相关信息,海陆宇操作案涉账户于次日开始买入“海兰信”,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而徐坦则是于2024年11月22日与赵广晖微信联络,并向赵广晖提供资金60万元,案涉证券账户组随后开始买入“海兰信”,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星岛》查阅海兰信二级市场走势发现,在上述两对夫妻买入期间,海兰信的股价走势并不理想,区间跌幅为5.53%,但在随后1月23日重大资产消息公布后的一个月时间里,海兰信累计涨幅达到了50.39%。
而作为商业航天概念股之一,海兰信在2025年整个自然年累计涨幅达到了121.59%。

▲来源:东方财富金融终端
对于上述内幕知情人,公司是否有内部处罚措施,海兰信上述工作人员对《星岛》表示,针对内幕交易涉案人付川琦,未听说标的公司有相关处罚措施,而作为海兰信员工的徐坦则已从公司离职。
处罚力度有反差
虽然上述两对夫妇都因内幕交易海兰信被处罚,但从两起案件的处罚力度来看,存在较大差异。
首先是付川琦与海陆宇夫妇,北京证监局认为其存在积极配合调查、认错认罚等从轻情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付川琦、海陆宇没收违法所得54.16万元,并处以54.16万元的罚款,也就是没一罚一。

▲来源:北京证监局
而徐坦与赵广辉夫妇,则在陈述申辩和听证中提出:其一,海兰信召开的相关会议并未涉及海兰信购买海兰寰宇股权相关事项,徐坦未从上述会议中知悉内幕信息。其二,案涉证券账户组交易“海兰信”的特征与内幕交易“知情必持”的特征明显不符,本案不构成内幕交易。
而经北京证监局复核,对徐坦、赵广晖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同时,该局决定,对徐坦、赵广晖没收违法所得367.81万元,并处以1471.23万元的罚款,从而达到了没一罚四的处罚力度。
对于上述处罚力度的差异。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曹慧刚律师对《星岛》表示,监管在决定处罚力度时,不仅会考虑是否配合调查,认罪认罚,同时也会根据涉案金额的大小、影响程度来决定处罚的金额。“从法律规定来说,没一罚四也并非顶格。”曹慧刚直言。
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