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9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通过建立定点零售药店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明确支付政策边界,开正门、堵偏门,充分满足群众的合理医药需求的同时,坚决防止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不符合基本医保“保基本”功能定位的产品。
建立医保个账支付白名单制度
《通知》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个人账户是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省级医保部门原则上要于2026年9月底前出台全省统一的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白名单内的,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支付;白名单外的,不予支付。
列入白名单的,应是经药监部门正式批准注册或备案,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并且与治疗密切相关、医疗属性强、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支持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尽可能做大白名单,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产品纳入白名单,充分满足合理医药需求。列入白名单的,应是经药监部门正式批准注册或备案,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并且与治疗密切相关、医疗属性强、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
原则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包含以下几类:
一是药品,在我国正式批准上市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包括国产、进口、港澳台地区生产的药品,均可以纳入白名单。
二是医疗器械,体温计、血压计、血糖检测仪、康复辅助器械等医疗器械,均可纳入白名单。
以下产品种类不能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一是米面油食品、化妆品、保健品、日常生活用品等非医药类商品坚决不得纳入白名单。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的湖南部分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个人账户支付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等非医药类商品,这种行为一直以来都是基金监管坚决打击的违规行为。
二是类似此前媒体报道的“牙膏牙刷牙线、面膜、防晒用品、女性护理垫”等械字号产品,包括一些仅为适配医保支付、无实际医疗价值或实际医疗价值较低的“马甲产品”,不得纳入白名单。这类产品虽然有“械字号”身份,但容易被企业诱导消费、虚假宣传,实际上主要用于生活功能。
三是部分不符合基本医保“保基本”功能定位的医疗器械,不得纳入白名单。
编辑︱胡影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