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保密局主管主办的“保密观”微信公众号公布一则案例:
某单位工作人员吕某因疏忽大意在工作群中发布国家秘密信息,先后被3个微信群转发。而这3个群中近百名同事,竟没有一人出面提醒制止,漠视国家秘密信息全面扩散。最终,吕某及3个微信群管理员均被追究相应责任。
纵观近年发生的工作群失泄密案例,其背后都隐藏着群成员及管理员“事不关己”的漠然心态:“我只是转发,内容不归我负责。”“别人发群里的,与我无关。”“我只是管理员,也要担责吗?”深究根本,在社交媒体工作群这种线上工作场景中,工作人员容易因管理责任缺位、护密意识缺乏、制度机制缺失三重因素,滋生“事不关己”的态度,最终人人“高高挂起”。
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密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因此,一旦发现失泄密风险隐患,都有义务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补救措施,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机关、单位应当坚持“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压实保密管理主体责任。
来源︱保密观微信公众号
编辑︱杨舟
编辑︱杨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