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处国安处首引用“非法操练”罪拘捕9名男子,并检获大量武器及爆炸品。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表示,被捕男子在新蒲岗工厦一单位作军事训练,而且“有板有眼”,其中一人更表示希望学习技巧后,可待黑暴再临时攻击阻碍他的人,包括警察及政府人员,又曾以“黑暴”装束现身大埔宏福苑大火现场,令人担心黑暴苗头再次崛起。
警务处国安处今年较早时份收到市民举报,指有人在新蒲岗一工业大厦的单位收藏武器并进行军事形式训练,经一连串调查后,相信有团伙尝试组织反政府人士提供训练,包括枪械操练、军刀训练、格斗及无线电通讯。
▲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右)及警司周学贤(左)交代案情。
国安处人员昨日(11日)晚上持法庭手令突击搜查涉案单位,当时有6名男子在内,其中一人正向在场人士进行训示,人员随即入内搜查,检取5支长气枪、2支气手枪、5把仿制短刀、1把仿制长剑、搏击用具、印有黑暴分子常用口号、一部3D打印机。人员亦检获经改装的爆炸品,内有粉末及管状物,另有引线可用作点燃,已交由爆炸品处理课检验破坏力,同时会调查该部3D打印机是否用作自制枪械或零部件。
警务处国安处随即以涉嫌“非法操练”罪拘捕6名男子,年龄介乎20至25岁,其后亦在屯门及油麻地再拘捕3人,年龄20至22岁,同样涉及“非法操练”罪,现正被扣留调查。被捕9名男子报称文员、看更及食店职员,部份人为朋友关系,之后“friend搭friend”而组织在一起,不排除有很多人接受训练。
李桂华:部分被捕人曾出现大埔火灾现场
今次国安处首次引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非法操练”条文作拘捕行动。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13条,如任何人未经保安局局长或警务处处长准许,而向其他人提供指明操练,最高可判监7年,接受指明操练者最高可监禁3年;若操练与外部势力有关,例如策划、控制、指使、资助和支援,刑罚会提高,提供者最高监禁10年、接受操练者最高监禁5年。
李桂华称“指明操练”是用攻击性武器作操练、军事练习及变阵演习,若只与康乐目的有关则不算违法,强调玩war game,则不构成罪行。2024年3月前,刑事罪行条例都有类似条文,但有国安条例后则用新条文取代。
另外,国安处人员于现场发现爆炸品,他指虽为低性能火药,但不等于无杀伤力,因此警方十分关注,加上警方发现有部份被捕人,曾用黑暴常用的服装出现在大埔火灾现场,令人感到有黑暴苗头,将会调查如何制造及使用武器及爆炸品,及有无其他人曾参与非法操练。
涉事单位重门深锁 窗户用黑胶袋遮盖
李桂华指涉事单位重门深锁,窗户用黑胶袋遮盖,被捕人在内进行训练,非常隐密,而根据国安处的情报所得,其中一名被捕人曾表示,希望学得这些技巧后,可待黑暴再临时可以攻击阻碍他的人,包括警察及政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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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影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