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因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共计204.25万元。
同时,四名时任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因对上述部分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而受到处罚。其中,时任该分行财富管理及私人银行部的谭某辉、时任运营管理部的万某以及时任信用卡部的张某影,均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4.25万元、1.5万元和3.5万元的罚款。时任该分行法律与合规部的陈某梅,则因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大件事
编辑︱林木
编辑︱林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