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案解密︱洛阳恶魔李浩挖地窖,6夜场女遭禁锢洗脑甘做性奴

发布时间:2025-09-09 14:37

2011年9月,河南洛阳警方破获一宗震惊全国的性奴囚禁案。 李浩(时年34岁)作为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前消防队员,在同事眼中是“从不喝酒、上班积极从不请假”的老实人,却用两年时间瞒着妻子在自家地下室挖掘出深达6米的地窖,先后囚禁6名歌厅女子,最长者达21个月。 地窖设有6道铁门与隔音层,配备煤气炉、电脑及书籍,形成完全封闭的“地下王国”。

建地宫当皇帝

李浩2008年以妻子的名义在洛阳市凯旋东路的景福苑小区购买了一物业,晚间开挖地道和地窖,由于晚上常不回家,就骗妻子说另找了一份工作,晚上住在公司。

据警方称,该地窖隐藏在地下6米深处,先通过一个3.4米深、有梯子的井状管道,再通过一个4.7米长的地下通道才可进入地窖。 地窖不足20平方米,高2.43米,在距地面1.1米的地方,用木板隔成两室,室内有床、石油气罐、炉灶、热水壶等,电源从外部接入。 最多的时候,李浩在这里囚禁了5名女子,吃喝拉的东西,由李浩负责运进来或者清理出去。

李浩1

▲李浩挖地窖囚禁女子。 示意图

利用性奴视频裸聊赚钱

李浩通过KTV、发廊及按摩店等场所以“高薪工作”先后诱骗多达6名女性实施囚禁。 李浩将她们诱骗、囚禁之后,强行与这些女子发生性关系,且平时“调教有方”,女子们不仅毫无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常常以“晚上谁能陪大哥睡觉”而发生争执。

令人震惊的是,囚禁期间受害者明显出现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是指被害者对于加害者产生情感,同情加害者、认同加害者的某些观点和想法,甚至反过来帮助加害者的一种情结)。 据传,她们甚至自愿参与网络色情直播牟利、协助李浩杀害试图逃跑的同伴。

反抗者被杀埋一角

据称,大约2010年的一个晚上,其中一名女子与另一被囚女子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 李浩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之后,将尸体就地掩埋。 2011年,为了“杀一儆百”,李浩逼一名“不听话”的女子吃粪便喝尿液,最后将打死后,掩埋在女孩们居住的“房间”角落里。

办案刑警郑胜利称:“她们甚至忘记仇恨,有人审讯时为李浩求情”。 这种集体心理畸变成为案件最骇人的地方。

警方介绍,李浩交代的作案动机是通过视频裸聊赚钱。 裸聊的价格是半个小时50元(人民币,下同),一个小时100元,通过支付宝结算。 为了防范被囚禁的女子在裸聊时趁机求救,每次裸聊时,李浩都亲自监督,裸聊完之后就关闭电脑、拔掉电源。 此外,李浩亦多次对囚禁的女子实施强奸并组织她们外出卖淫,为其牟取钱财。

女子侥幸逃出揭发案情

2011年9月3日,一名女子向洛阳警方报案,称自己被“大哥”挟持非法囚禁于地窖,在被带出强迫卖淫时侥幸逃出,该地窖还囚禁了5名女子,其中2名女子已被“大哥”杀害。 警方于当天到达案发现场解救了另外3名女子,李浩于9月3日被捕归案。 获救女子中3人为洛阳人,1人为河南新乡人,其中年龄最小的16岁,最大的24岁。

根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浩被判处死刑。 宣判后,李浩提出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3年8月5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最高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核准了李浩死刑。

在李浩的胁迫、指使下,被告人段某某参与杀害两名被害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姜某某、张某某参与杀害一名被害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缓刑。 上述三名被告在受到李浩囚禁、威胁的情况下被胁迫参加犯罪,均获减轻处罚。 被告人李媛犯窝藏罪,判处缓刑。

2014年1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李浩在河南省洛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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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邹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