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交通意外塞车迟到判付讼费上诉得直,上诉庭指情况可谅解

发布时间:2025-07-24 19:52

大律师许淑仪去年7月31日在黄色暴雨警告下,因交通意外塞车,聆讯迟到10分钟,区域法院主审法官叶佐文拒绝考虑其辩解,下令许淑仪须支付虚耗讼费,向其余6名被告及控方支付各200元,合共1400元。许淑仪不服,翌月上诉至高等法院上诉庭。上诉庭今午指许淑仪迟到完全可以谅解,并无过错,影响亦极其轻微,叶官拒绝考虑辩解属严重犯错,宣判上诉得直,推翻虚耗讼费命令,许淑仪兼得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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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词交代,该宗非法禁锢勒索案中涉及7名被告,被控非法禁锢、勒索、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等,大律师许淑仪为其中1名辩方代表。案件于去年7月22日开审,每日审讯约于早上10时许开始,第7日有被告直到11时许仍缺席,被发出拘捕令。

上诉庭指叶官拒考虑许状辩解属严重犯错

本案案发于翌日,聆讯原订于11时开始,许淑仪在黄色暴雨警告下,约于9时45分出门,原应有充足时间通勤,惟因为交通意外而在西九龙公路塞车,遂先后致电事务律师知会法庭书记,以及经WhatsApp 通知各与讼方,最终迟到10分钟,聆讯在11时15分展开。许淑仪开庭后向主审法官叶佐文道歉并解释,叶官指交通意外天天发生,考虑到迟到引申出的法律费用,坚持向许淑仪下令支付虚耗讼费每方200元,合共1400元。许淑仪要求覆核,叶官回应指若再花时间听取陈词,恐怕要相应提升讼费命令金额。许淑仪上诉指叶官没有考虑合理辩解及相关情况。

上诉庭今认同叶官犯错,没有跟从恰当程序,採纳应有门槛来下达虚耗讼费命令。上诉庭解释是次事件并不严重,许淑仪在黄色暴雨警告下,遇上交通意外而轻微迟到,完全可以谅解,并无过错,影响亦极其轻微。上诉庭续指辩解绝对相关,叶官拒绝考虑辩解属严重犯错,终宣判上诉得直,推翻虚耗讼费命令,许淑仪兼得讼费。



编辑︱王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