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5日,黄大仙一栋工业大厦发生爆窃案,工厦高层一间贩卖医疗用品的公司被人用硬物扑爆正门玻璃闯入,掠去一个夹万、一批珠宝、现金及多张信用卡,损失共15万港元。被盗信用卡其后在一间位于深水埗的珠宝店被人非法使用,购买一只价值3万港元的钻石戒指,该戒指再于旺角一间当铺被典当套现。
警方翻查大量闭路电视,当中包括“锐眼”计划下安装的镜头,以及情报搜集,成功锁定三名疑犯,涉嫌策划爆窃及非法使用他人信用卡。
黄大仙警区刑事部于今(24日)日清晨采取拘捕行动,分别在红磡、大埔及深水埗的住所拘捕三名男子(18岁至55岁),其中包括两名报称为建筑工人以及无业,以及一名报称是建筑工人的非华裔人士。
行动中,警方检取被捕人士在犯案时穿着的衣物、手机,以及用爆窃得来的信用卡所购买的戒指。目前全部被捕人士仍在扣留中,以作进一步调查。
警方留意到今次的爆窃案发生于清明节连接周末的长假期。警方提醒公司及商户要日常做好防盗措施,包括安装铁闸及有24小时录像功能的闭路电视系统,以免有机可乘。
此外,警方提醒商户在接受信用卡支付的时候,如果对客人身分存疑,不妨作出核实,例如询问客人的姓名来核对信用卡上的资料,令犯人知难而退。同时呼吁,如果在任何地方发现有可疑人士无故徘回流连,请同警方通报。
黄大仙警区重案组第一队主管侦缉督察陈幸梓重申,“入人屋犯法罪”及“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系非常严重的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210 章盗窃罪条例,“入屋犯法”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禁14年,而“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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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景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