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球会伯明翰前班主杨家诚入禀高等法院,指石油商人王国巨16年前委托他为天然气项目“喀什北阿克莫木气田项目”寻找买家,并承诺支付净收益的12%作为佣金。杨家诚介绍买家后项目以100亿港元天价成交,惟王国巨未付12亿元(港元,下同)佣金之余,更擅自出售杨家诚名下的中能控股(00228.HK) 3亿股份。杨家诚要求法庭颁令王国巨连本带利偿还12亿港元未付佣金,并退还中能控股(00228.HK) 3亿股份或股份发售所得款项。
▲杨家诚入禀向王国巨追讨12亿元佣金及3亿股份。资料图片
原告为杨家诚(Carson),被告为王国巨。杨家诚在入禀状中指出,他与王国巨在2008年至2009年是商业伙伴,在衆多商业项目中合作,当中之一是“喀什北阿克莫木气田项目”。2008年12月29日,双方签订《委托出售协议》,王国巨同意委托杨家诚作为其受托人,在香港寻找合适投资者或上市公司出售委托项目。根据《协议》,一旦杨家诚为该项目找到买家,王国巨便需向杨家诚支付不少于出售扣除双方认可的成本后净收益的12%作其佣金。
指王国巨未按协议支付杨家诚12亿元佣金
杨家诚为该项目找到合适买家后,王国巨与买家约于2009年1月22日签署了一份有条件买卖协议,但王国巨却未按《协议》向杨家诚支付佣金。杨家诚指该项目净收益为港币100亿元,12%佣金即为港币12亿元。杨家诚在2009年9月28日转让中能控股(00228.HK) 3亿股份予王国巨托管,两人达成共识,若王国巨未能履行《协议》向杨家诚支付港币12亿元佣金,王国巨便需归还3亿股份予杨家诚。
杨家诚指王国巨既未向他支付港币12亿元佣金,又未退还3亿股份给他,但却在未经杨家诚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出售予其3亿股份,并未向杨家诚交代3亿股份发售所得款项。杨家诚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王国巨支付港币12亿元佣金,并退还中能控股(00228.HK) 3亿股份或发售3亿股份后所得款项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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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影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