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书疯传“外劳怀孕香港生仔攻略”!大律师拆解迷思+入境处回应

发布时间:2025-07-15 08:19

外劳怀孕香港生仔|近日有内地社交平台帖文声称外劳在港产子可为下一代取得永居身份,引发广泛讨论。此说法是否属实?在港出生的婴儿居留权又取决于什么因素?下文为您精心整理大律师对外劳相关权利的分析,以及入境处回应!

入境处指,一直有仔细分析内地孕妇来港产子的手法及趋势。

▲入境处指,一直有仔细分析内地孕妇来港产子的手法及趋势。

在港出生孩子享有的合法居留权,是依附于父母或受养人。

▲在港出生孩子享有的合法居留权,是依附于父母或受养人。

小红书疯传“外劳香港生仔”攻略

内地社交平台“小红书”近日流传一则帖文,传授“外劳怀孕香港生孩子100%永居”攻略,声称内地女性可经香港各类输入劳工计划赴港工作,为下一代觅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帖文强调只要是逗留期间“意外怀孕”,孩子必可获得永居身份。但有大律师向《星岛》指出,按照终审法院在2013年裁决案例,在港出生的“双非儿童”已不再确保享有永居权,故即使内地外劳在港产子,儿女亦未必能获得香港身份。入境处亦言,十分关注“非本地孕妇”试图以非法手段入境香港分娩情况,强调旅客入境目的必须与宣称相符,否则可被拒入境。

该则小红书帖文亦被转贴至Threads等平台。撰文者绘形绘声指,内地外劳与菲佣及印佣不同,声称只要是中国居民,且在港有“合法逗留”身份,所生子女亦是“100%永居”,且正规僱佣合约也不能解僱怀孕员工,更教路“唯一拿不到永居的情况便是入境目的不纯”,包括在获聘前已怀孕等,故提醒仿傚者要“讲职业道德”,只要“正常赴港工作、意外怀孕且僱主合规”便能成功。

帖文随即引起内地网民哗然,有人称要“记住这个bug(漏洞)”;有人指即使母亲有刑责,亦“罪不及小孩”,深信孩子可获永居。但亦有网民质疑是中介说词,意图误导民众。

本港法律:在港出生不等于自动获永居权

翻查资料,《基本法》第24条将“香港永久性居民”定义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故曾引发“庄丰源案”而衍生“双非婴”(即父母均是内地人)问题;但特区政府早于2013年已执行“零双非”政策,以行政手段阻截内地孕妇来港产子的合法途径,包括规定公院及私院不接受“双非”孕妇预约分娩,持双程证来港的非本地孕妇或被拒入境等。

大律师分析:输入劳工计划下的怀孕与分娩权利

外劳可以在香港公立医院分娩

截至今年5月底,各项输入劳工计划累计已有超过5万人抵港。对上述规定是否同样适用于外劳,大律师陆伟雄向《星岛》分析,透过“补充劳工优化计划”等输入劳工计划来港者,因持有效工签,故不会被拒入境或递解回原居地,且工作合约也不会列明“禁止怀孕”以免构成歧视,加上怀孕非合理解僱理由,故与菲佣、印佣一样,内地外劳亦可在本港公院分娩,但要支付原价。

父母身份决定子女居留权

至于孩子是否自动获永居身份,陆指在港出生孩子确保享有的合法居留权,是依附于父母或受养人,即须他们合法在港逗留满7年才可申请“永久居留权”;换言之,当外劳合约期满,孩子亦需跟父母返回内地生活。他指,过去曾有“双非妈”持双程证来港后,逾期逗留生子,但其婴儿在港停留时间不获计算为“留港7年”范围,故若外劳产子后逾期居留,“最终只会得不偿失”。

入境处严正声明:切勿以身试法

入境处回覆指,一直有严格审批每宗签证或进入许可申请,若发现有“弄虚作假”,会立即跟进调查及采取执法行动。处方亦一直有仔细分析内地孕妇来港产子的手法及趋势,根据现行规定,若申请人、聘用公司在提交签证或进入许可申请时,提供虚假资料,或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陈述或申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5万元及入狱14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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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