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朴房︱立法会首二读《条例草案》,何永贤:全面有序解决劣质㓥房“老大难”问题

发布时间:2025-07-09 18:18

房屋局向立法会提交《简朴房条例草案》,今日(9日)进行首读及二读,拟明年3月推行“简朴房”规管制度。房屋局局长何永贤表示,全港有约11万个分间单位,当中约三成左右住户居于较为劣质的“㓥房”,作为负责任的政府应积极面对社会这个“痛点”,为全面有序解决劣质“㓥房”这个“老大难”问题筹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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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立法方案已反映谘询期间收到的主要意见

何永贤表示,现时的立法方案已反映谘询期间收到的主要意见,包括就政府收取的认证费用提供“早鸟”减免优惠,即早登记、早申请的话,费用可以全免、宽容处理在“简朴房”登记申请期间被发现迟交分间单位租赁管制下所要求的“租赁通知书”、放宽登记资格、延长宽限期、放宽窗户要求,以及增加可进行核证的专业人士范畴等。

《条例草案》旨在为落实“简朴房”条例规管制度提供法律依据,订明住宅楼宇分间单位须符合关于内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以及楼底净高度、消防安全、结构安全、照明及通风、厕所、供水点和水电表,合共8个范畴的居住环境最低标准,并取得“简朴房”认证,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

何永贤指,作为落实“简朴房”规管制度的过渡安排,《条例草案》会由明年3月1日起生效计,提供48个月的过渡期,包括由2026年3月1日起推展为期12个月的登记制度,让现存分间单位先进行登记,便可取得由2027年3月1日起计为期36个月的宽限期至2030年2月28日,以逐步进行改造工程和申请“简朴房”认证。

《条例草案》明年3月1日起生效

《条例草案》更会订明宽限期届满前6个月为倒数期,即2029年9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期间禁止已登记但没有有效认证的分间单位订立新租约,以“倒逼”的方法令分间单位营运者尽快进行改造工程或认证申请,而不是拖延至宽限期的最后一刻。

为达致一定的阻吓作用,何永贤指《条例草案》会订明非法出租的相关罪行,包括在登记期结束后,即由2027年3月1日开始,住宅单位内有两个或以上的分间单位独立出租作住宅用途,但没有有效登记及“简朴房”认证,相关营运者即属违法。

在倒数期期间,即2029年9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将已登记但没有有效“简朴房”认证的分间单位在倒数期内签定新租约作住用用途,相关营运者亦属违法。视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个别案情,上述营运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30万元及监禁3年,而刑事责任不会涉及租客。在登记期完结后,即2027年3月1日起,有序地对违法出租无登记及无认证的分间单位,采取执法行动。

受影响住户不会因执法行动提早编配公屋

何永贤表示,考虑到部分居于分间单位的住户并不符合公屋申请资格,房屋局最近提出在过渡性房屋新增“丙类租户”类别,为受“简朴房”规管条例下的执法行动、改造工程等影响、并且有迫切安置需要,及通过社工队小心评估的分间单位住户,提供短暂居所。她再次清楚强调,即使受影响住户正轮候传统公屋,他们不会因执法行动而获提早编配公屋单位,以免对其他轮候公屋人士造成不公平。

另外,何永贤表示,要全面告别劣质“㓥房”,必须要有破釜沉舟的决心,在行政长官和财政司副司长的带领下,加上社会各界普遍支持“简朴房”规管制度,相信香港必定能逐步走出劣质“㓥房”问题的困境,让社会上所有人,包括最基层市民,都能在合理、安全的生活环境下活得有尊严、有自信,可以好好地和他们的家人一起规划更美好的未来。

编辑 | 杨睿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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