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今日(30日)邀请有意营办为期两年的体育争议解决先导计划的争议解决机构及网上争议解决机构提交建议书。获委任的争议解决机构将负责管理先导计划,并就调解及仲裁提供机构支援;而为推动更广泛使用法律科技及网上争议解决服务,管理机构须伙拍一家网上争议解决机构为科技服务供应商,提供先导计划所需的科技基建和支援。政府支持业界于2025年内在香港推出先导计划。
机构须伙拍一家网上争议解决机构为科技服务供应商
律政司与咨询委员会商议后,订定管理机构及科技服务供应商的评审准则有6项,包括管理机构在提供体育争议解决服务方面已有既定的机构基础建设;其机构管治确保问责及质素;在香港处理体育争议方面并无利益冲突,并设有适当机制避免在处理个别个案时可能出现利益冲突;拥有推广体育争议解决的本地及地区网络;在体育争议解决的培训、公众教育及推广方面具备丰富经验;以及同意向使用先导计划下的争议解决服务的获资助个案当事人只收取合理的登记费的规定。
至于科技服务供应商则须具备提供争议解决服务科技平台及其他科技支援平台的基建及专长;具备进行和支援网上争议解决的基建及专长;表现可靠稳妥;其机构管治确保问责及质素;在香港处理体育争议方面并无利益冲突,并设有适当机制避免在处理个别个案时可能出现利益冲突;以及同意向使用先导计划下的争议解决服务(包括科技服务)的获资助个案当事人只收取合理的登记费的规定。
政府支持业界今年内推出先导计划
先导计划的营办期定为两年,并将进行检讨。如不涉商业的体育争议中至少有一方为香港当事人,而就仲裁而言,只涉及程序公义、法律错误等问题或任何其他可能影响决策过程的公正的相关标准,律政司会为每宗争议提供最多5万元(款额将不时检讨)的资助(获资助个案)。
《行政长官2024年施政报告》公布,政府会研究为体育争议设立解决制度,推广体育仲裁,发挥香港争议解决的体系优势。政府支持业界于2025年内在香港推出先导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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