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索贿300万助业务伙伴解决投资纠纷,中煤香港副总经理罪成候惩

发布时间:2025-05-27 17:22

中煤香港时任副总经理涉嫌于2018年向合作伙伴索贿200万至300万元,以协助对方在最有利条款下解决双方的一个投资项目争议。 他被控代理人索取利益罪,经审讯后,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屈丽雯将被告暂时收监,先索阅被告背景报告,案件押后至6月10日判刑,同时明言,本案涉及金额不小,被告有机会面临监禁式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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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无证据被告相关行为获上级许可

屈官裁决时指,被告王文宁被指派尝试解决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煤集团)与高豪企业有限公司(高豪)之间的纠纷。 而被告与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中煤香港)属代理人及主事人关系,因此认为中煤香港在上述纠纷中有利益相关。 屈官续指,即使被告没有收取周台婷所提供的款项,他也已违反与主事人之间的诚信关系。 另外,她表示没有证据显示被告获得上级许可,因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辩方求情指,被告没有意图作出贪污或违反诚信的行为,而被告及其上级均同意,被告没有能力影响中煤集团和高豪之间的纠纷。

向高豪董事借款称可于双方公司纠纷中助解决问题

案情指,被告于1982年入职中煤集团后,被调派到中煤香港,并受委托处理中煤集团和高豪之的间的纠纷,故与高豪的董事周台婷交涉。 在2018年10月初,周台亭应邀于10月8日到置地文华东方酒店与被告见面。 被告称急需金钱来处理在内地山西洗煤场事故所造成的伤亡赔偿,向周借款200万至300万港元。 被告随后表示,若周同意借款,他会在双方公司的纠纷中完全站在周的一方,并协助在对周的一方有利的情况下解决纠纷。 周将整个会面过程录音。

被告于2023年9月26日被捕,他在警诫下确认录音的真确性,认出了自己和周的声音。 被告亦同意当他向周索取贷款时,两人正谈论如何解决双方公司的纠纷,而他希望能与周互相帮助。 被告同意当时希望周相信他有能力解决纠纷。

64岁被告王文宁,被控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他被控于2018年10月8日,作为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高豪企业有限公司董事兼股东周台婷,索取介乎港币200万元至300万元的馈赠、贷款、费用、报酬或佣金,作为被告在与其主事人的事务或业务有关的事情上,对周予以或曾经予以优待的诱因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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