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闪兵艺人“这4人已达除役年龄”无须回役,媒体人:会不会太划算

发布时间:2025-05-15 08:24

台湾艺人王大陆先前被发现花百万元找“闪兵集团”伪造医疗证明逃避兵役后,台检方14日持搜索票带回多名艺人,据《中时新闻网》消息,已有9人已到案,包括艺人威廉、陈零九、陈大天和阿虎等人。对此,资深媒体人樊启明质疑,4位艺人都已达除役年龄,依法无须回役甚至上战场,虽然须负担相关刑责,但依过去惯例,绝大多数都以罚钱缓刑结案,对于赚钱相对容易的艺人,用钱换自由甚至战时的人身安全,会不会划算了。

根据台湾相关法律规定,台湾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义务,男子年满18岁之翌年1月1日起役,至届满36岁之年12月31日除役,称为役龄男子。但军官、士官、志愿士兵除役年龄,不在此限。

樊启明昨日(14日)在脸书发文表示,在涉嫌逃兵役的艺人中,阿虎和威廉39岁,陈零九38岁,陈大天37岁,都已超过36岁除役年纪,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役男于届满36岁的那年12月31日除役,所以就算是闪兵,但只要36岁以上超过法定服役年龄,依法就不用入伍当兵。

樊启明指出,也就是说,前述4位艺人虽然违反《兵役法》,但他们无须回役,后续教召全免,甚至战时征兵也不用上战场,虽然他们必须负担违反《兵役法》及《伪造文书》相关刑责,但依过去惯例,绝大多数都以罚钱缓刑结案,因此他直呼,对赚钱相对容易的艺人而言,用钱换自由甚至战时的人身安全,会不会太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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