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北总区交通部今日(5月2日)进行反“白牌车”行动,人员于屯门区乔装乘客,成功截获两辆非法载客取酬的私家车,2名年龄分别为42及56岁的本地男司机涉嫌“利用汽车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被捕,涉案的2辆私家车亦被扣查作进一步检验。
消息指,两辆私家车由屯门出发,均前往区内某地方,每次收费不足100元。
▲警方今日于屯门区截获两辆白牌车。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除非汽车获发有效既出租汽车许可证,否则任何人不得驾驶或使用车辆作出租或载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处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再干犯则可处罚25,000元及监禁十二个月。
新界北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特遣队高级督察张展鸿表示,市民出行时应选择合法的交通工具,如相关汽车非法载客取酬,有关车辆的第三者保险或会失效,一旦发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途人都会失去应有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