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今日(4月24日)拘捕铜锣湾一美容院的37岁女经理,怀疑她对消费者作出具威吓性营业行为的不良营商手法,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该美容院女经理向顾客施加不当影响,使其取消已购买的美容疗程,并额外支付9万元作为申请退款的费用。 该经理承诺会在指定期限内全额退还疗程和申请退款的费用,惟顾客多次追讨,亦未能收到任何退款。 至今日,关员拘捕该名女经理,她获准保释,海关续调查案件。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服务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如使用骚扰、威迫手段或施加不当影响,因而限制或损害消费者在选择及行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费者作出交易决定,即触犯《条例》中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的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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