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香港租务需求旺盛,但若租户发现签约时的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能会陷入两难。近日有网民在社交平台上分享租楼经历,签了临约后发现业主改变修缮承诺,担心渗水问题会影响入住质素,但又怕挞订损失订金。执业大律师陆伟雄就向《星岛》解释,临时租约一经签署即具法律约束,即使租户发现业主未能履行口头承诺,若没有关键性证据证明,退租不但损失订金,更有可能要赔偿租金及佣金给业主。
业主改口 等两个月才能施工
事主在Threads上发文表示,看中的租盘虽然主人房窗台有渗水情况,但业主当时承诺会尽快处理,并表示由于楼层较高,将用吊船维修外墙,不会影响入住。但在签临约时,合约不但没有写明业主须处理好渗水问题,地产代理更表示“临约唔写咁多,写嚟冇用”,心急之下就签了合约。
岂料签约数天后,虽然墙面渗水痕迹已修复,但业主突然改口表示外墙部分需要搭棚维修,还要等两个月才能施工。事主担心若渗水情况恶化,会损坏家俬及引起其他居住问题,故询问能否撤回合约或取回订金。
▲事主在Threads上发文的内容。
▲单位主人房窗台渗水情况。
网民:地产代理也有责任
贴文一经发布后,随则引起热议,有网民留言“咁你都租,佩服,你签咗约唯有硬食”,还指事主如果选择毁约的话,不仅会挞订,还要支付佣金给地产代理,并指临约都可以写得很详细,“不够纸就加纸写”。该网民亦建议,现时情况可以要求业主写多一张合约,内容为限期内将渗水问题处理好,同时若屋内任何物件因渗水而损害,业主都要实时安排根据。
另有网民提议可先入住,但与业主协商在维修期间免租。更有网民指出,地产代理也有责任,认为代理为促成交易收佣金,才与事主讲“临时合约未必要写好详细”。
陆伟雄:临约具法律约束力
陆伟雄强调,临时租约是具备完整法律约束力的合约。“所谓‘临时’,是一个过渡性合约,当正式租约签署后,临约就会失效。但在正式合约尚未签署前,临约仍然生效。”他指出,临约通常只会列明重要事项,如每月租金、按金金额、租期长短等关键条款,而许多细节则不会详细记载,包括渗水问题谁负责、何时修复等,这些往往靠口头协议解决。
证据可包括录音及短讯记录等
对于事主的困境,陆伟雄指出,若要推翻合约,必须证明业主有失实陈述或误导。“若能证明业主或代理承诺过会快速修复渗水问题,而这承诺是你签约的关键考量,你的理据就较强;但若没有证据,只是各执一词,法官很可能不会接纳你的说法。”他进一步解释,证据可包括录音、短讯记录、证人证词等,但若只有租客一方的口头陈述,而没有其他支持证据,法官可能不予采信。
不过,陆伟雄亦提出质疑,渗水在香港旧楼单位中很普遍,不能仅因渗水问题就推翻租约。“若真的认为渗水是租楼的关键考量因素,为何不在临约中明确列明?即使代理不写,事主亦可要求代理将维修事项写入合约中。”若租客声称渗水问题至关重要,但临约中却未写明业主必须在何时修复,法官很可能会质疑租客的真实考量。
陆伟雄还特别提醒,挞订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后果,若业主在经济不景的情况下无法短时间内找到新租客,他可能会追讨事主更多损失,包括租金损失,而这损失可能远超两个月按金。此外,租客可能还需支付地产代理佣金。
可在正式租约中加入详细条款
尽管如此,陆伟雄表示问题依然有转圜余地。他指出,既然租客尚未签署正式租约,可在正式租约中加入更详细的条款,如要求业主在特定日期前修复渗水问题,或者若因渗水导致损坏,业主需负责维修赔偿等,甚至可以加入“若维修工作未能令人满意完成,租约则终止”的条款。
陆伟雄最后提醒所有租客与业主,不要低估临时租约的法律效力,“临约不是儿戏,而是严肃的具法律约束力的合约。”如有关键考量因素,必须在临约中明确写明,甚至可以写“上述情况若不满意,租客可随时最终租约”,这样才能百分百保障自己的权益。
验楼师:窗框老化或松动导致渗水
针对渗水情况,资深验楼师赖达明(明哥)表示,由于渗水墙面位于窗台底下,比较大机会是因窗边老化或者窗框松动而导致入水,应由单位业主负责维修。另外,若是由于外墙结构原因导致渗水,责任则在业主立案发团和管理公司上,须找管理处检查外墙情况。明哥亦指出,即使业主已将室内墙面修缮,但若没从源头解决问题的话,日后肯定会继续渗水。
对于业主需要搭棚而非使用吊船进行维修的说法,明哥表示,这基于安全考虑,因为该单位属于高层,用吊船方式未必适合,而是需要工人进入单位进行搭棚处理,重新做窗台的防水胶边,有必要的话可能整个窗都要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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