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1名男子因怀疑同居女友出轨,不仅持铝棒殴打她,甚至还强迫她脱光衣物、学狗爬,拍裸照羞辱;受虐女子趁男友不备逃出街头,向路人求救。热心民众见状,立即报警并协助将女子送往警局,警方接获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并立即将“恐怖情人”逮捕,案件移送金门地检署侦办。福建金门地方法院审理,依妨害自由罪等,判处男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另须支付公库新台币100万元(新台币)。
根据金门地院判决书指出,这对男女为同居多年的情侣,两人从高雄搬至金门定居。2024年12月18日,男子因怀疑女友外遇,于金沙镇住处施暴,持木板与铝棒多次殴打,导致女子全身瘀伤。男子不仅辱骂女友,甚至强迫其脱光衣物学狗爬,并以手机拍摄裸照,进一步羞辱她。施虐行为持续至隔日清晨5时许,女子趁男友不注意时逃脱并冲下楼逃出住处,赤脚跑至街上向路人求救。
有热心民众见状立即报警并协助将女子送往警局,警方接获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并立即将施暴男子逮捕,移送金门地检署侦办。检方依妨害自由、伤害及强暴摄录性影像等罪名将该男提起公诉,审理期间,男子坦承犯行,并与女子达成和解,支付赔偿金;女子则在法庭上表达不捨,表示与男友在一起多年,捨不得他坐牢,因此愿意原谅他。
法院审酌案情,男子仅因感情纠纷便以极端手法虐待并剥夺女子行动自由,甚至强拍裸照,行径恶劣,考量他事后坦承犯行,且双方达成和解,最终判处男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须在判决确定后1年内支付公库新台币100万元;此外,缓刑期间,男子必须接受保护管束,并不得再对女友施暴。
来源:中时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