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52天审讯。控方庭上展示证物警员于大角咀涉案单位内检取的证物,当中包括一个有红色外框的圆形白色塑胶盖;控方指该胶盖被验出硝酸钾和镁粉的痕迹,警方亦在罗湖港铁站爆炸案中检获一个外观相若的胶盖,并于庭上展示相片。根据控方早前开案陈词,涉案单位疑被用作制造炸弹。
案发时驻守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警员周国豪今续出庭作供。控方继续在庭上展示周国豪于2020年3月8日凌晨在大角宏创方503室内检取的证物,包括一个白色胶盖、49个玻璃瓶、两包聚氨酯树脂、4个头盔、11块电路板、一枝金属管等。
控方又指,部分证物因为较大型及重、或属于化学品,故没有直接在庭上展示,当中包括一袋重7.9公斤的铝粉末、一堆电子火柴、一袋炮仗、一个平底锅内有硝酸钾和糖的混合物、以及一个内有硝酸钾、硫磺和铝粉的玻璃瓶;并于庭上展示相片。周国豪确认相关证物均在503室内检取,而他完成搜查后便在记事册上撰写记录。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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