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9岁妹独游爬宠展遭鳄鱼咬伤,家长索偿商家气炸拒绝

发布时间:2025-02-05 14:23

深圳9岁女童独自观展时被鳄鱼咬伤。家长和商家各执一词,互相指责,认为对方该对此事负责。女童家长认为,购票时店员称不需要家长陪同,事发时没有工作人员制止,商家应该赔偿,而商家则认为现场有提示牌,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

女童伸手入养殖池

▲女童伸手入养殖池遭小鳄鱼咬伤。 第一现场

安全提示牌

▲商家解释已经在展区设置了安全提示牌。 第一现场

网民热议。

▲网民热议。

商家回应:法律解决纠纷

据内媒第1现场,被咬伤的女童家长杨女士表示,1月23日的晚上,她带女儿来到了位于大中华二次元小镇的灵栖萌兽爬宠艺术馆。在进店前她们与店员确认过是否需要大人陪同参观,店员明确地告诉她们不需要。杨女士在平台上买了一张参观和讲解的门票给孩子后,孩子就独自前去参观了。

杨女士称大约10分钟后,女儿就打电话跟她说被店内的鳄鱼咬伤了。目前商家的态度就是回避,从23日发生到现在,商家负责人拒绝跟她们沟通,也没有主动联系。她希望商家能承担相应责任,不应该让9岁的小朋友独自去面对这种没有封闭管理的大型动物,会造成很严重的伤害。

涉事商家表示,可以报销杨女士女儿的医疗费。但杨女士所说的额外赔偿,他们认为不合理,因此没办法满足杨女士的诉求。商家称已经在旁边放了提示牌子,商家承认自己有责任,但他们认为杨女士作为监护人,也没有起到监管的作用。如果孩子不把手伸进去,鳄鱼是不会咬到小孩的。目前,商家已在鳄鱼观赏台加固了一层,并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从商家角度看,展区设置了安全提示牌,但这并不足以完全免除其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家长角度看,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当然应该为此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女童母亲将商家告上了法庭,到底谁该承担责任,或者说过错方各自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有待法座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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