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跑操场遭同学绊倒骨折,家长索赔20.5万,法官打脸:免赔

发布时间:2025-01-16 11:37

高雄一名“国小”谢姓学童上体育课与同学在操场跑步,不慎被后方郭姓同学绊倒,造成骨折及多处擦伤,家长一怒下对郭姓学童提告求偿20万5千元(新台币,下同),法官调查认定,学童在操场跑步不受交通法规规范,且“无保持安全距离之义务”,且老师有进行安全宣教,也非嬉闹造成,因此判决谢童败诉,不需负赔偿责任。

操场

▲“国小”童跑操场遭同学绊倒骨折,家长索赔20.5万遭法官打脸。(示意图/与校方无关/中时资料库)

根据判决书,谢姓学童在2022年1月间上体育课跑步时,郭姓学童跑在谢童后方,因未注意保持适当距离不慎绊倒谢童,导致谢童跌倒造成双腕远桡骨骨折、双上肢多处擦挫伤,因此向郭童父母连带求偿20万5,188元。

郭童父母答辩时表示,即使儿子有绊倒谢童,也是因为他在跑步中突然停下脚步所致,因此也有过失。营养品费用部分,无事证可认定必要性;对方请求看护费部分,因谢童于2022年下学期开学时就返回学校正常参加体育活动,应无长期看护必要;请求慰抚金部分显属过高,且谢童前已领取学生保险之保险金,此部分应予扣除。

法官调查认定,双方在跑步时,过程中因前方有班级学生突然进入跑道,谢童跑步速度放慢,郭童见状跳开绊倒谢童而跌倒受伤。且这起事故是小学生在操场跑道跑步所致,不受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在操场跑步者并无所谓负有随时需与前方跑者保持安全距离之义务,因此多人在操场跑步会与他人时而接近、时而远离,本属常见。

法官也认为,体育老师上课前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谢童、郭童也都表示并无嬉闹,因此认定郭童跑步时已遵守老师安全指示,因此事故发生原因是因谢童突然放慢、停下脚步,而郭童见状已立即采取“跳开”之自我防卫措施,以避免肢体碰撞,依照小学生的智识经验,可认定已遵守避免危险结果发生之行为义务,难以期待郭童可采取其他同等有效之回避行为,因此没有任何过失。判决谢童败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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