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处修订恶劣天气下工作守则,极端情况上下班与黑雨看齐

2024-05-02 20:41

劳工处因应政府去年(2023年)9月世纪暴雨发出极端情况的经验,修订《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为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的工作安排提供更适切的指引。 其中当发出极端情况后的雇员上下班安排,会与目前八号或以上信号及黑色暴警告时相同。

雇主不应因极端情况扣薪扣假

新公布的《守则》中提到,如政府公布“极端情况”,则除非雇主与雇员已订立返回工作地点上班协议,雇员则不要启程上班;已在工作地点当值的雇员在安全情况下可如常工作;若工作地点有危险,雇主应在可行及安全的情况下安排雇员提早下班,或到安全的地方暂避;如雇员的工作时间在“极端情况” 内结束,雇主应在安全情况下安排他们下班,或开放合适地方让他们暂避。

若僱主必须安排僱员在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返工作地点当值,僱主应预先与僱员商讨及协定当值安排及应变措施。在八号或更高热带气旋警告信号、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及“极端情况”生效期间,如公共交通暂停或只提供有限度服务,僱主应为僱员提供安全接送往返工作地点的服务,或向他们另外发放交通津贴。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由于自然灾害属无可避免,僱主不应因僱员在恶劣天气或“极端情况”而未能上班或及时返回工作岗位而扣减他们的工资、勤工奖或津贴,亦不应减少僱员在《僱佣条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或要求僱员以额外工作时数补偿他们未能上班而减少的工作时间。 

发言人又补充,僱主应尽早确切评估在热带气旋、暴雨警告或“极端情况”生效期间,僱员是否需要员工返回工作地点当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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