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医疗法》禁止医务人员在孕妇怀孕32周前,向其本人或家属告知胎儿性别,宪法法院28日裁定相关条款违宪,今后韩国孕妇可随时鉴定胎儿性别。
▲韩国要求怀孕32周后才可知胎儿性别的法例被判违宪。 美联社
宪法法院以6比3的投票结果,裁定禁止怀孕32周前胎儿性别鉴定的条款违宪。
6名法官认为,此规定直接威胁胎儿生命或人工流产前一阶段的行为,侵害了父母得知胎儿性别等所有信息的权利。
反对的3名法官对多数意见表示认同,但指出韩国社会仍然存在以性别为由要求堕胎的可能性,国家不能疏忽保护孕育中生命免受人工终止妊娠的责任,认为应给予国会时间修法,修改为提前告知胎儿性别。
为防止因重男轻女思想导致选择性堕胎,韩国1987年在修订《医疗法》时,专门增加禁止产前胎儿性别鉴定的条款。
2008年,宪法法院裁定该条款违宪。后来《医疗法》再修订为允许医务人员在孕妇怀孕32周后告知胎儿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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