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再提厘清检控范围,官指不许审讯再延误拒申请

发布时间:2024-01-03 10:07

黎智英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于上月18日已开审,当时辩方提出黎被控的“串谋刊印及复制煽动刊物罪”超出检控时限,法官考虑后裁定控方没有逾时检控,惟辩方在裁决后,再次提出案发时间是超出控方提控前半年的检控范围,故要求法庭厘清控罪范围,将控罪的案发时间由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缩短成2021年6月14日至6月24日。

3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昨休庭考虑约40分钟后拒绝辩方申请,强调辩方早前在提出检控时限的法律争议没有提到上述论点,而现时申请亦毫无争辩之处。

法官杜丽冰昨指,3名法官考虑控辩双方陈词后,认为法庭早前已就“串谋刊印及复制煽动刊物罪”的检控时限作出裁决,辩方却藉厘清之名,大胆地提出早前法律争议中没有提出的修改控罪内容申请。杜官重申有关“串谋刊印及复制煽动刊物罪”检控时限的法律争议已解决,现时法庭不会就辩方的新论点,重新处理检控时限的法律争议,而且早前裁决已清晰说明煽动罪的检控时限,故没有任何理由应辩方要求修改控罪内容。

法官昨颁下书面判词指,辩方提出多于一项基础去支持其争论并非罕见,但理应一次性、而非零碎地提出论点,辩方早前已有机会挑战检控时限议题,但当时并没有提出缩短控罪范围的论点,而根据案例,即使被告更换法律团队,亦不获准重新提出争议,更何况黎智英一直沿用同一批有经验和能干的律师。

争议已解决 不辩新论点

杜官昨开庭前,又特别提到不希望审讯再延迟,要求辩方一次过提出其论点,尽量不要突然提出新陈词,避免打乱法庭的预定安排或浪费法庭时间,并要求辩方在半小时内想清楚有否任何新增陈词以一并提出。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