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法》明年初正式生效,林定国澄清两点谬误以正视听

发布时间:2023-11-18 15:52

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有留意到将于明年1月29日正式生效的《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有评论对《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下称《安排》)的内容表达了错误及具误导性的理解,当中有两点谬误需要澄清。他直言不管动机为何,认为必须及时回应一下,以正视听。

林定国指有评论对《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内容表达了错误及具误导性的理解。 资料图片

▲林定国指有评论对《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内容表达了错误及具误导性的理解。 资料图片

林定国在社交网站指出,有指根据《安排》所定,内地的判决会“自动适用于香港”,而香港法院“可以根据内地的判决结果,不用重新审理,直接强制冻结‘当事人’的香港资产”。 他指此论述是完全错误的理解,当《安排》生效后,内地判决并不会在香港自动生效,因为内地判决的胜方必须先向内地法院申请有关判决的副本以及证明书,连同《条例》订明的其他文件,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出申请,登记有关判决。

而提出申请后,香港法院必须信纳该判决符合《条例》的要求(例如该判决是真确及在内地已经生效),才可发出登记令。

更重要的是,登记人必须通知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让其考虑是否要按《条例》向香港法院提出作废登记的申请。 为保障另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条例》亦清晰和具体地订明了作废登记的理由,包括当事人在内地未被传召出庭或未获得合理机会抗辩、该内地判决是以欺诈手段获得,或者当事人早在内地法院受理案件前,已经在香港就同一诉讼因由展开法律程序等。

如果登记令没有被作废,当事人才可以以内地法院判决为基础,通过其他法律程序进一步申请在香港强制执行相关的内地判决。

至于有评论错误指两地将会根据《安排》“共享司法信息”,林定国表示,《安排》只涉及两地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而申请人必须向原审法院申请判决书副本和证明书,再提交予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这个申请执行判决的机制绝非由两地司法机构交换信息,因此并不会出现“共享司法信息”的情况。

他强调,相关安排在香港并非新鲜事,亦符合国际原则。 《安排》的实施会巩固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服务及争议解决中心的竞争力,充分保障及公平地平衡参与跨境业务当事人(不论是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律政司将会与最高人民法院于《安排》实施当日(即2024年1月29日)举办研讨会,邀请两地的专家进一步介绍《安排》订立的机制。 欢迎各界朋友届时出席,加深了解《安排》的内容和作用。 此外,律政司亦十分乐意与其他有兴趣对《安排》多了解,无论是来自何地或背景的朋友,作进一步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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