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郑爽年前因“代孕弃养”及“逃税”等丑闻,遭全面封杀,累及剧集投资方损失惨重。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案件获上海的法院判该影视公司胜诉,郑爽被判退还服务费3,05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利息,并赔偿6,000万元。
综合媒体报道,郑爽的影视工作室在2016年,与海宁某影视投资公司(下称“海宁”)签下合约,负责为“海宁”制作的电影剧,提供项目落地执行、内容、品牌策划及艺人挑选等工作,投资公司需向郑爽方支付3,050万人民币作酬劳。合同列明任何一方违反条款,包括因艺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或因劣迹遭官方封杀,均需承担违约责任。
合约订明遭封杀需赔偿
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4月25日期间,“海宁”分多笔向郑爽工作室支付合计3,050万元作为影视剧服务费。2016年2月5日,“海宁”又与某广播电视台签订《电视剧著作权许可使用合约书》,许可某广播电视台使用涉案电视连续剧及其著作权,某广播电视台下属公司成为该剧投资方之一,投资比例5%,许可使用费合计7,700万元;若“海宁”违约除应返还全部许可使用费外,还应支付约定许可使用费总额100%的违约金。
最终,涉案电视剧制作拍摄完毕,尚未申请发行许可时,2021年郑爽被曝非法代孕及逃税漏税遭“封杀”。“海宁”于是向郑爽索偿,于2021年12月16日一审判决生效,要求郑爽退还海宁公司要求金额及经济损失。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6日就此案终判,要郑爽方需赔偿3,050万人民币及利息,合计6,000万予“海宁”,事件前后经过约7年,终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