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亲生女身体兼偷拍自慰,台兽父反驳称“做卫生教育”

发布时间:2023-07-04 17:57

台湾“桃园地院”近日审理一宗骇人风化案。 一名女子在中学时,惨被父亲用不同理由性侵。 为了家庭完整,女子哑忍10多年,未料同父异母的妹妹去年也遭父亲家暴及偷拍自慰过程,决定告发揭露父亲恶行。

猥亵案件

▲台湾桃园法院近日审理一宗猥亵案件,受害人为一对姐妹。  (照片中非当时人)

桃园地院”审理裁定女子父亲涉犯伤害、猥亵、利用权势猥亵和违反本人意愿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4罪处5月到7年6月不等刑期,刑期不得易科罚金且不得易服劳务部分应执行9年。 全案可上诉。

质疑女儿乱搞男女关系

判决指出,2010年到2011年间,当时就读初一的少女因到学姐家玩过夜,父亲怀疑女儿在外乱搞男女关系。 女儿虽极力否认,但父亲始终不信,还说“我看处女膜还在不在就知道了”,要她脱光衣服靠墙,脚打开摆出M字腿受检。

少女表示,父亲当时有叫继母先示范,有点像在性教育,但心中仍觉抗拒。 父亲后来声言要闹到学校,心想讲不过他,才决定妥协。 少女指,父亲在检查时评论她的下体,说她以后会“性冷感”、“不性福”等语,在她升读高一时,也藉词检查乳癌乱摸她的胸部。

少女同父异母的妹妹也指父亲家暴,利用房间通风口偷拍她自慰及更衣,甚至在前年1、2月间性侵,导致她身心受创严重得寻求专业治疗。

父亲承认偷拍女儿自慰

审理时,少女父亲承认家暴和偷拍,惟他坚称女儿自慰情况严重,想拍来给妻子看。 他否认利用权势猥亵,辩称自己当时是在做卫生教育,家中所有女性成员都在场,并无碰触少女身体,更没有性侵少女妹妹。

法院调查,少女父亲无性教育相关工作经验,家中也有其他年长女性,并非由他检查少女下体及胸部的理由。 事件发生至今逾10年,少女供述大略一致,陈述时仍会感受委屈难过落泪,加上少女继母也证称她有被摸下体,因此未采纳父亲说法。 至于少女妹妹指控父亲性侵,由于只有单一指述,最后被认定证据不足。

法院认为,少女的父亲本应严守人伦分际,善尽保护女儿责任,却罔顾伦常,恣意践踏少女的性自主权,破坏少女妹妹身心健全发展。 由于被告矢口否认,未能反省过错,因此量处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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