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掌掴”事件全程录像曝光,互殴还是正当防卫?

发布时间:2023-05-12 08:31

近期内地发生的“高铁掌掴事件”备受关注,女乘客高铁劝阻小孩勿踢椅背被家长掌掴反击,坚决不和解,结果双方都被处以罚款,事件引发网民争论到底警方判处是否公平、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就此成都铁路公安处于5月10日发布警情通报,对“高铁掌掴事件”事发经过做了详细描述,而且将掌掴事件的闭路电视完整画面曝光。

成都铁路公安处5月10日通报:5月2日C6276次列车运行至眉山东站至成都东站区间,14号车厢发生一宗旅客纠纷。成都铁路公安处接警后,迅速开展调查,依法调取现场视听资料,收集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查明了案件事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高铁互殴

▲杨某某站在王某某身后指骂她。

调查指,5月2日晚上7时59分,旅客杨某某(女)一行(其中儿童3人)从乐山站乘坐C6276次列车前往江油站。同晚8时24分,旅客王某某(女)从眉山东站乘坐同次列车前往成都东站,坐于杨某某前排位置。

当晚8时27分,王某某站起转身制止后排儿童吵闹,继而与杨某某发生争吵。杨某某同行人首先辱骂王某某,王某某进行回骂。

当晚8时28分、29分,本次列车安全员、列车长先后赶到现场进行劝阻和调解。期间,杨某某同行人使用手机拍摄王某某,王某某用手机拍摄杨某某及同行儿童。

当晚8时34分46秒,当王某某再次辱骂杨某某时,杨某某用右手手背挥打王某某面部一次。8时34分50秒,王某某起身用左手手掌击打杨某某面部一次。之后,在列车长和周边旅客劝阻过程中,8时34分57秒,王某某用右手手掌再次击打杨某某面部一次。

事发后,王某某报警。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认定杨某某用手背击打王某某面部属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王某某遭到击打后用手掌击打杨某某面部,在列车工作人员和旅客劝阻后,再次用手掌击打杨某某面部属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杨某某处500元罚款(人民币,下同)、对王某某处200元罚款。

从曝光的闭路电视画面可见,双方发生争执后,车厢内不少乘客听到吵闹声向两人望去,热心劝阻的“东北大哥”坐在前面间隔三四排的左侧座位处,看到发生肢体冲突后来到了争执的座位处,期间孩子受到惊吓而哭泣。

根据列车长巡检仪拍下画面,王某某用手机拍摄杨某某的随行儿童,并称:“小朋友长这个样子,你看啊,长这个样子。”杨某某阻挡王某某拍摄,矛盾升级,期间情绪激动:“这是小朋友,你在录他视频?”

掌掴事件的关注点之一,王某某多次用脏话辱骂杨某某,并且3次掌掴中有2次是她打了杨某某。

双方部分吵骂对话如下:

杨某某同行男子:真是给成都人丢脸,晓得不。

王某某:老子不是成都的。

杨某某同行男子:你不配当成都人。

王某某:傻X。

杨某某:你再说句脏话。

王某某:傻X傻X傻X,骂的就是傻X。

杨某某:傻X才说这种话。

王某某:对呀,这才是傻X。

列车长巡检仪视频,此时,杨某某向王某某表示道歉,要求到餐车席去解决问题,王某某拒绝,并辱骂杨某某导致矛盾再次升级。

杨某某:我们小孩影响到了她,我现在给她道歉,对不起,我小孩影响到了你了。

王某某:来,我录像。

杨某某:不要录我,你有执法权吗?录我干什么?

王某某:录像是需要执法权吗?

杨某某:当然了,你破坏我肖像权。

王某某:就是录你,怎么样,在录你怎么样。

杨某某:录,我摔你手机。

王某某:摔,摔了要赔的。

列车工作人员:就不要录了,就不要用手机来录了,就说这个事情,大家都是出门在外,都是相互理解一下,然后这边就是做一个调解。

杨某某:我给她说,我小孩子刚才影响到了她,我跟她正式地道了歉。

列车工作人员:相互道歉可以吗?

王某某:我刚才道过了。

杨某某:对呀,给我小孩道歉呀,你作为一个成年人,请你给我小孩子道歉。

王某某:我刚才道过了呀。

杨某某:你什么时候道过的啊。

王某某:我刚才道过了,你自己没有听到。

杨某某:我当然没听到了。

王某某:没听到,关我*事。

杨某某同行女子:你能不能有点素质,我们已经给你道过歉了,如果小孩影响到你了,你怎么说话还带巴字,还带脏话呢你?

王某某:我刚才说什么脏话了?

杨某某同行女子:你当然说脏话了,这么多人都听见了。

杨某某:没关系,别当我小孩说,会给他有影响的,我们到前面去说,到你们到办公室去说。道歉。

列车工作人员:我们要不去吧枱那吧。

王某某:这是我的位置,我不去,有本事就下车,然后告我,起诉我,咱们一起走司法程序,我ok的。

杨某某:我凭什么跟你走啊。

王某某:你不走就不走啊。

杨某某:你为什么不跟我走呀。

王某某:我凭什么要跟你走啊。

杨某某:那我凭什么跟你走啊。

王某某:傻X。

杨某某同行女子:你能不要再骂人吗?你怎么张口一个骂人,闭口一个傻X。

杨某某:你再说一遍。

王某某:傻X

警方在此事上认定双方均存在“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通报没有出现“互殴”字眼。处理结果是对杨某某罚款500元,对王某某罚款200元。就目前来看,事件中的双方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

中国青年报引据内地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通常认为,构成正当防卫需满足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像条件、限度条件等五个条件。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事实上,“互殴泛化”问题存在良久,儘管理论与实务界作出了诸多改变的努力,将案件认定为互殴而否定正当防卫仍是司法实践的惯常做法。对此,今年3月,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意见》明确提出“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并指出,“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衝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採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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