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立会通过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须获特首批准

发布时间:2023-05-11 08:31

立法会大会三读通过《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没有本地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在香港特区以大律师身分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必须取得行政长官证明书,并设甄别和复核机制。多名议员发言支持修例,但亦有议员认为不“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等同“无掩鸡笼”继续不上锁,对此表示忧虑。

法律界议员林新强形容,修例是将守门员由原先的法官改为特首,再加上律政司司长作为后卫,虽然特首与司长均爱国爱港,但无人可担保他们不会出错,正如英超球队曼联的后卫麦佳亚一样曾多次犯错。

立法会大会

▲立法会大会昨日三读通过《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 中新社

林定国:没剥夺任何人合法权利

他表示,原则上支持修例,亦希望所有法律界人士都支持,但指出修例仍有漏洞,担心修例后境外势力仍可“偷鸡”,就算不能“偷鸡”亦可不断“唱衰”香港,或透过聘请反中乱港的海外律师参与涉及国安法案件,不断拖延案件,抹黑香港。他希望有关担忧只属杞人忧天,期望各界努力将香港推向由治及兴新阶段。

林定国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修例目的是有效落实人大常委释法精神。 中新社

条例草案的法案委员会主席马逢国表示,海外律师参与案件期间,会接触到国安机密文件,属于外国情报部门感兴趣的内容,若由他们参与案件将大大增加泄漏国家安全机密的风险,加上《香港国安法》以中文撰写,海外律师并不了解香港社会,认为难以令人信服他们能够处理国安案件。

新民党容海恩指,若海外律师违反国安案件的保密原则,在回到原来的国家后,执法部门将难以追究,修例可完善香港国家安全机制。

经民联梁美芬就指,香港有足够法律人才,对案件被告已有足够保障,认为律政司和坊间客户都应减少外判,给予本地大律师更多机会。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今次修例目的是有效落实人大常委释法精神,应对潜在国安风险,强调条例草案没有剥夺任何人的合法权利。

他重申,甄别程序是由行政长官排除没有明显证据的申请,避免浪费法庭资源,又强调政府珍视海外律师项目认许制度,但必须与维护国家安全的凌驾性考虑,取得平衡。他指目前大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项目认许制度,更不会容许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条例草案通过后,香港制度仍然比绝大部分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机制更为开放和宽松。

律师会欢迎修例不影响非国安案

香港律师会发声明,欢迎《条例草案》获通过。律师会表示,今次修例涵盖3项原则,第一,以逐案处理方式考虑认许海外律师,以项目方式参与国家安全案件。会方支持不全面禁止海外律师参与涉及国安案件。第二,修例不影响非国安案件。第三,有关修订同样适用于控方,形容有关做法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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