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队高层变动,简启恩任维护国安部门负责人,李桂华升任总警司

发布时间:2023-05-02 17:01

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日(5月2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任命简启恩为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接替已退休的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赐蕙。 简启恩的任命今日生效,他同日宣誓就任。

简启恩

▲简启恩。

李桂华

▲李桂华。

同时,行政长官李家超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七)条任命李桂华为总警司(国家安全),任命今日生效。

李家超表示:“简启恩在警队服务长达32年,表现卓越、专业、敢于担当,拥有高度国家安全意识和熟悉国家安全事务,有能力领导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责。 李桂华是资深警务人员,自《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以来一直服务于警务处国家安全处,表现忠诚、尽责,全力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成绩卓越。 美国针对他们二人霸凌、粗暴地实施所谓'制裁',简启恩和李桂华无畏无惧,立场坚定,尽忠职守,我肯定他们的工作,有信心他们在新岗位能承担更大责任,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同日,警务处助理处长(国家安全2)江学礼获警务处处长擢升为高级助理处长,出任国家安全处处长,接替简启恩。

警务处处长萧泽颐表示: 江学礼自《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以来一直服务于警务处国家安全处。 美国针对他霸凌、粗暴地实施所谓'制裁',江学礼毫不畏惧,意志坚定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上全力履职尽责,表现优秀,我有信心江学礼在新的岗位上作出更大贡献。”

《香港国安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部门,配备执法力量。 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由行政长官任命,任命前须书面征求《香港国安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机构(即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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