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男子与妻子于前年7月离婚,但来年突然收到户政事务所通知,得知前妻于1月诞下1子,回算前妻受孕时间才发觉前妻外遇,愤而控告前妻及小王侵害配偶权。苗栗地院审结,判2人须连带赔偿40万元(新台币,下同)。可上诉。

▲一名男子离婚未满1年,就接获前妻生子的消息,回推受孕时间才发现前妻竟是离婚前就怀有新欢身孕。示意图
判决书中,男子主张,与刘姓女子于2008年间结婚,于2021年7月间调解离婚,2022年3月接获户政事务所通知,才知悉刘女于2022年1月间产下1女,经回推受孕时间约为2021年3月至7月间,但当时2人早已无任何性行为,他并非该婴儿的生父,认为刘女在与他离婚前就已经与另名徐姓男子发生不正当性行为,严重侵害他的配偶权,故依法向刘女及徐男求偿精神抚慰金96万元。
苗栗地院审理时,刘女及徐男都不争执男子主张,但称无能力赔偿男子的求偿金额;法官则指出,2人不正当的性行为足以破坏刘女前夫的婚姻生活美满,侵害其配偶权情节重大,求偿有据,审酌三方身份、地位、经济能力及侵害配偶权的情节等一切情状,判刘女及徐男须连带赔偿4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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