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的历史背景与职权‎

2021-11-30 14:57

‎1997年,香港回归后,香港特区随即成立。 翌年,香港特区第一届立法会成立。 首届立法会选举的结果显示,投票人数和投票率都打破了回归前历次立法机构选举记录。 市民的积极参与,显示出市民广泛支持基本法、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立法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审核及通过财政预算、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 立法会亦获授权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并可向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2021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标志着完善香港选举制度进入关键阶段。 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每届90人,通过选举委员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三种方式分别选举产生。

来源:香港文汇网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