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巴士佩带安全带规定的《2025年道路交通(安全装备)(修订)规例》,近日被发现条文不清楚,导致影响适用范围,只包含2026年1月25日起登记的巴士。运输及物流局上周五表示法例“在技术上有不足之处,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会先作暂缓,待完善相关法律条文后再征询立法会,然后再推出。
巴士安全带︱承认低估市民不便 惟称非“发鸡盲”
揭发今次事件的前立法会议员江玉欢今早(2月2日)在商台节目进一步解释,其实立法建议最初交上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时,只表示涵盖新车,直言不明白局方所指的“技术上不足”是何意思。她亦建议官员尝试在繁忙时间亲身与市民一同乘巴士,令政策更有说服力,市民更易接受。
巴士安全带︱江玉欢:法例原先写法 符合文件“只包新车”说法
对于法例生效后引起的混乱,江玉欢在节目中首先承认,作为当时审议法案的议员,她低估了强制佩戴安全带对市民造成的不便,以及相关罚则的严重性,坦言“我承认责任,系有错嘅”。不过,她表明在审议过程中并非“发鸡盲”,指去年9月18日立法会开会审议时,政府当局提交的文件,以及官员在会上读出的内容,均清晰指明规例只适用于“指明日期或该日期后登记的每一部”巴士,即只涵盖新登记的车辆。她去年11月在网上解释新法例时,亦提到适用范围是新车。
她指:“所以作为一个立法会议员,我(审议法例)睇到嘅时候,‘哗,好吻合政府嘅文件喎,系咪?’我哋当然就唔会提出质疑做呢样嘢。”(我在审议法案时发现,‘哇,这和政府的文件非常吻合,对吧?’我们当然就不会对此提出质疑了。)她忆述,当时认为这安排合理,因为许多现有旧巴士并未安装安全带,先规管新车能给予业界时间逐步推行,形容是“慢慢去推行嘅”政策。
▲江玉欢直言不明白局方所指的“技术上不足”是何意思。
倡官员“落地”体验安全带
江玉欢进一步指出,这种“只规管新车”的立法方式并非没有先例。她举例,2004年针对公共小巴后座安全带的法例,当时的写法同样是规管指定日期之后新登记的车辆。“所以呢种写法,并唔系今次喺我哋呢个巴士安全带嘅时候先系咁样写嘅。”(所以这种写法,并不是这次在我们这个(关于)巴士安全带(的法案)中才首次这样写的。)
她表示,正是基于文件清晰的字眼及过往的立法先例,令她当时没有对条文产生怀疑。对于政府现时以“技术上有不足”为由暂缓法例,她表示不太理解:“我唔知咩技术啦,立法就只系话由你个政策嘅酝酿去到草拟嘅啫,会唔会系写份文件、写个指示唔清楚?定系你话紧律政司草拟科嘅同事写错咗?”(我不太懂技术层面的问题,立法(工作)只涉及从政策酝酿到草案起草的过程。会不会是文件撰写、指示表述不够清晰?还是说您指的是律政司起草科的同事写错了?)她追溯指,早于2022年政策酝酿初期,政府在交通事务委员会讨论时,文件已提及只涵盖新登记巴士,质疑既然立法原意一直清晰,不太清楚当局所指“技术不足”是指什么,期望政府进一步解释。
江玉欢:揭发条文漏洞 源于一则市民查询
在争议发酵后,江玉欢称有市民透过电邮向她查询,才促使她重新审视法例并向政府提问。她庆幸问题能在有市民被检控前揭发,否则情况会更坏。
对于政策下一步如何处理,她建议官员应亲身体验民情,例如主事官员,“我觉得都要落地坐吓巴士,每日都要喺繁忙时间坐巴士返工先。”她建议官员应分别试搭短途和长途路线,并全程佩戴安全带,才能真正理解市民面对的不便。再者,她建议政府就此重新进行公众咨询。
她期望,政府未来在处理影响民生的法案时,在立法原意上写得更详尽,并预留更充裕的时间让立法会审议。她认为今次事件反映审议过程可能过于匆忙。她指虽然承认自己有低估影响之责,但事件的核心在于立法过程本身,庆幸在造成更大混乱前提早“剎停”,让社会和政府有第二次机会重新审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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