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保安局:入“鬼油”最高拟罚100万港元囚1年,今年底前提交立法会

面对油价急升,不少车主挺而走险到非法油站入“鬼油”。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早前表示,将研究入油者同须负法律责任,以及赋权当局充公入油车辆。据悉刑罚将扩至入“鬼油”人士,一经定罪最高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1年;至于出售“鬼油”者,刑罚拟倍增。

油价上升令“鬼油”的价格与合规的油价差距进一步扩大

▲中东局势紧张,油价上升令“鬼油”的价格与合规的油价差距进一步扩大,非法加油活动仍然非常活跃。资料图片

保安局回覆《星岛》查询指,非法转注燃油活动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初步建议将卖方罚则倍增,并证实会将买家也纳入规管范围,最高刑罚为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1年。

保安局:“鬼油”近期有恶化迹象

保安局指,非法转注燃油活动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近期更有恶化迹象。在2026年第一季,消防处及海关接获非法转注燃油活动的投诉合共656宗,较2025年同期大幅上升约200%;案件宗数由26宗增至96宗,升幅更达269%;检获燃油数量由约12万升增加225%至39万升。值得留意的是,市区案件由去年第一季的10宗急增至今年同期的61宗,升幅高达510%,显示非法转注燃油活动正渗入人口稠密地区,对市民生命财产的威胁更为直接。

局方指,鉴于非法转注燃油活动对公众安全构成的风险日趋严重,政府现正积极检视相关消防法例,以期全面加强规管制度。根据现行《消防(消除火警危险)规例》,非法转注燃油罪行(卖方)的最高罚款及监禁年期,最高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1年,而购买非法转注燃油一方现无须负上刑责。为加强阻吓力,局方正研究加重罚则。

根据现行《应课税品条例》,任何人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未完税汽油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2年。

局方指,在参考以上罚则后,初步建议将非法转注燃油罪行(卖方)的最高罚款及监禁年期,提升至300万港元及监禁3年。而就非法转注燃油活动中的购买者,初步建议的最高刑罚为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1年。当局目标是在2026年年底前将法案提交立法会审议,以期尽快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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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