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维他奶市场部前经理涉于2016至2019年间,外判户外广告订单时隐瞒自组公司,诈骗维他奶约190万元。他又涉嫌串谋下属以虚假报价单及巡查报告误导公司,早前受审后被裁定欺诈等3罪罪成,今被判入狱33个月。涉案下属早前认罪,今被判囚9个月,缓刑2年。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徐绮薇判刑时指,该经理为事件的始作俑者,犯案手法严重破坏公司信任,损害公司利益及牵连下属。
▲男被告陈永峰判囚33个月;女被告姜梓萍转任污点证人获判缓刑。资料图片
男被告家庭因素非减刑理由
就首被告陈永峰的2项串谋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徐官判刑时指,陈违反诚信,以他入职维他奶多年的经验,理应清楚采购政策的重要性,即“货比三家”以最大化公司利益及竞争,陈的行为无疑影响了该政策。陈其后选择制作虚假报价单及巡查报告,以掩饰私相授受的行为,严重破坏公司对他的信任,更牵连下属。至于被告陈永峰另被控一项欺诈罪,徐官指本案犯案时间约3年,陈明显有计划、处心积虑欺骗公司。
徐官续指,明白陈永峰作为家中经济支柱,判囚会对家庭造成沉重打击,但指被告应在犯案时明白将引来如此结果。家庭或可解释犯案原因,但不是减刑理由。另外,徐官考虑到陈不反对没收令,愿意在限期内归还案中获益的60万元,在作适当扣减后,徐官终就3罪判处合共33个月监禁。陈永峰另须因应法庭发出的没收令,在12月10日前交出案中获益的60万元。
徐官指次被告姜梓萍于陈的审讯开始前,已决定认罪并转为污点证人,她的证供具关键性,最终更成功将陈永峰入罪。徐官相信姜盲从上司,若无上司陈永峰的指示和压力,姜不会犯案,而她在案中角色比陈永峰轻微,加上姜在案中无个人得益,在被捕后深感后悔,认为自己须承担后果。考虑到姜无案底以及求情等因素,徐官认为本次属单一事件,重犯机会低,有不判处实时监禁的空间,遂判囚9个月,缓刑2年。
女被告认罪出庭顶证成功令男被告入罪
代表陈永峰的辩方大律师今作口头补充求情,指陈永峰于2019年被捕至今已经过了5年多的时间,期间他失去了在维他奶的工作,妻子亦得悉他的婚外情。但陈永峰在此期间从未放弃自己和家庭,获得家人支持,同时作出更生,故望法庭接纳作为求情因素。辩方续指,陈永峰无在5年多的时间里干犯任何罪行,亦对审讯内容没有大争议,节省了审讯时间。至于案中得益的60万元,辩方指陈永峰愿意交出,不打算逃避。辩方希望法庭考虑到陈永峰没有案底,于本次事件“有个教训”,而轻判。
同案被告姜梓萍的辩方代表大律师补充求情,形容姜梓萍“头脑简单”,犯案并非为获益和贪念,而是出于盲目服从。辩方续指,姜梓萍适时认罪,并在事后尽力协助各方。在2019年被捕至今,期间她有更生的迹象,有稳定工作,亦无犯事。辩方遂望法庭考虑姜梓萍改过自新,重犯机会低而考虑非实时监禁的刑罚。
41岁首被告陈永峰,为维他奶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维他奶)市场部前经理,早前否认2项串谋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以及1项欺诈罪,受审后被裁定罪名成立。50岁次被告姜梓萍,为维他奶市场部前户外展销主任,她早前承认2项串谋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