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功夫”商标近似李小龙形象,北京高级法院判:无效

发布时间:2025-04-25 16:40

著名饮食连锁品牌“真功夫”,因使用的商标形像近似香港武打明星“功夫之王”李小龙,被李小龙之女李香凝维权,向“真功夫”索赔2.1亿元人民币,同时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真功夫”商标无效。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真功夫”商标无效,但“真功夫”不服裁定,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法院。近日,北京高级法院判决,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真功夫”使用的两个商标均无效。

李小龙的形象。

▲李小龙的形象。

真功夫的商标。

▲真功夫的商标。

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澎湃新闻”报道,北京高级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驳回“真功夫”方面的诉讼请求。

报道称,早在2010年,李香凝走上对父亲形像的维权之路。2019年底,李香凝的李小龙文化信息咨询(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起诉上海真功夫快餐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真功夫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索赔2.1亿元。当时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回应称:真功夫系列商标,是由公司申请、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授权的,已经使用了15年,商标是否侵权,多年前也曾有过争议,但商标一直没有被判定侵权或者撤销的行政或司法结论。

李香凝要求赔偿2.1亿

李香凝方面随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无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李小龙是一代武术宗师,中国功夫首位全球推广者,好莱坞的首位华人主角,被誉为“功夫之王”,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李小龙已是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争议商标与李小龙的肖像及经典动作几近相同,作为商标使用在核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于2022年8月和2023年2月分别对两个“真功夫”争议商标作出裁定:无效。

真功夫公司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诉争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无效宣告。驳回原告真功夫公司的诉讼请求。

具有欺骗性的典型案例

真功夫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10月,北京高级法院判认为,其中一和李小龙高度相似的商标无效,近日再宣布另一个商标也无效。

北京高级法院并指真功夫商标,为判断将人物形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是否具有欺骗性的典型案例。将他人肖像或形像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应当取得授权和许可,否则将放任公众可能产生的错误认知,不正当地获取因名人效应产生的经济收益和市场声誉。

“真功夫”是中国内地一家中式快餐企业,主打原盅蒸汤、蒸饭等蒸品,于1994年成立。目前在全国各地都有分店,员工超过1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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