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男子席某某与女子吴某某订婚次日,在婚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女方控男子强奸。周三(16日)此案二审宣判,席某某以强奸罪被判3年,惟其母坚称将继续申诉。由于涉及婚约风俗、性别平等、婚恋价值观等敏感议题,案件受舆论广泛关注,民众观点两极。
▲涉事男女
女方反对婚前性行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两人经介绍认识恋爱,当年5月1日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男方不顾女方反抗拒绝,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女方情绪激动,将屋内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点燃,逃出房间经步梯下至13层,又被男方强行拖拽回14楼屋内。期间男子没收女子手机,直至女方母亲打来电话,当晚女子报警。
侦查人员查明,女子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现场卧室牀单上可检出席某某精斑,客厅窗帘有被烧过痕迹。社区监控录像也录下了女子逃离及被拖回的全程。女子称恋爱期间,曾明确表示过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法院认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案件证据确实充分,证据链完整,可认定席某某强奸被害人的事实。
然而男子母亲却坚称,席某某仅“下体接触”,未完成插入。司法鉴定也显示,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中未检出人精斑及基因分型,医院诊疗手册显示女方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针对二审判决,男子母亲称已当庭递交申诉状。
针对本案网友众说纷纭,有人质疑“订婚是否意味着默认同意性行为”。对此本案审判长释法称,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无关。刑法规定,以暴力、胁逼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中国相关司法文件已对此明确。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亦撰文称,性自主权是专属于个人的,并不因订婚或结婚而丧失,该案中,强制性行为侵害了对方性自主权,更何况订婚没有法律意义,不能以订婚的地方风俗为由,否认强制性行为构成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