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次辩题为“港府应制定专属法例规管保健食品”,由正方 皇仁旧生会中学 对 反方 沙田崇真中学。
正方指出,香港目前缺乏专门针对保健食品的条例,尤其是对含有药物成分的产品,这些食品仅受公共卫生及市政条例规管。正方建议参考美国等地,为不含药物成分的保健食品制定专属条例,有助监管会影响健康之漏洞,由于目前的规管措施有太多豁免,例如针对排毒、免疫力及减肥的声称,导致市场上出现许多虚假宣传。正方更引述调查显示,约一半市民无法辨识保健食品的真假,如建立专门法例便可提升市民对保健产品的认知,选择适合的产品。
反方则否认现时保健食品“无皇管”,指出一般保健产品已受公共卫生及市政条例监管,并必须确保安全食用和附有标签。此外,商品说明条例也要求商家在食品广告中提供准确信息,而进口保健品同样受规管。对于正方提议参考美国的做法,反方反要求对手厘清食物与药物的定义,并强调现有法例已能区分两者。反方又强调保健食品并无国际定义,市场上产品众多,如维他命丸和肝油丸,并质疑正方是否能明确界定这些产品。
▲皇仁旧生会中学 对 沙田崇真中学 比赛结果
评判指出,反方的辩论技巧较优秀。正方一开始提及立法目的是监管保健食品质素,而反方能提出现行法例已有效规管虚假说明。此外,正方在定义问题上有欠回应,未能有效解释保健食品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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