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公屋/劏房/房屋/房委会/杨永杰】房屋局早前建议修订《房屋条例》,将严重滥用公屋列为刑事罪行,最高可罚款50万元及监禁1年。九龙中立法会议员杨永杰今早(5日)在电台节目表示,接获多宗长者因不知子女持有物业而遭收回公屋的求助,建议当局处理上诉个案时加强人性化考量,避免“一刀切”殃及无辜长者,他又对修例中“严重滥用公屋”的定义表示关注。
▲杨永杰建议当局处理上诉个案时加强人性化考量,避免“一刀切”殃及无辜长者。资料图片
当局应考虑家庭背景酌情处理特殊个案
杨永杰提出,部分个案涉及长者不知晓子女拥有物业而被收回公屋。他举例指,有两位长者因子女隐瞒物业而被收回公屋,最终须迁往劏房居住,并依靠综援生活,他建议政府在处理类似个案时,应更多考虑家庭背景,并作出酌情处理,以避免无辜长者失去居所。他认为此类个案“系一个好普遍嘅情况”,并非冰山一角。而对于故意隐瞒子女拥有物业者,他认为理应收回公屋,形容此类情况“系抵死嘅”。
杨永杰吁政府优化上诉机制
杨永杰指,现时的上诉机制在实际操作中,上诉委员会往往只接受特定理由,例如申请人卧床、神智不清或有精神问题等。然而,现实中许多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复杂,未必能完全掌握对方的财务状况,这类情况却未能被上诉委员会接纳,呼吁政府优化上诉机制,让真正有需要人士能够保留公屋单位。
“严重滥用公屋”定义待厘清
此外,杨永杰亦关注修例中“严重滥用公屋”的定义,担心修例条文过于宽阔,可能导致“杀错良民”的情况。例如,现时流行的“直播带货”或在家工作等行为,若居住公屋者从事此类行业,涉及大量货品存放于公屋单位内并进行商业行为,是否会被视为严重滥用公屋,条例并未清晰界定。他建议政府在修例时提供更清晰的指引,以避免市民因误解条例而陷入被收回公屋风险,同时确保修例能真正打击滥用行为。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